申請專利是保護研發成果極為重要的法律手段。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決定是否授予一項發明或 產品專利權時,只根據專利授權三原則(創造性、實用性、新穎性)判斷專利是否可以授權,而并不看申請人是否具備研發能力。因此研發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保護,隨時將有被他人先申請先保護的風險,如果流失的技術被第三方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,研發單位或個人將不得不面臨巨大技術風險和市場危機。
專利申請實行國際通用的代理制度,且申請審批有時效性限制,委托非專業代理申請專利 極易造成專利技術重點保護的缺失,并造成權利要求無法覆蓋技術要點。關于專利保護期限, 國內的專利制度同世界各國專利制度一樣采用限時授權政策,發明專利保護期限定為20年,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保護期限為10年。